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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全面推行本地缴存“商转公”贷款,杨凌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发表日期:2023-05-06编辑:SROHR

日前,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还调整货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全面推行本地缴存“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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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三年调整为购买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调整货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本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货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60万元;异地繳存职工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货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

3.支持异地贷款需求。

在异地繳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区内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最高货款额度30万元;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40万;对于借款人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20倍)。

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5.全面推行本地缴存“商转公”贷款。

本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原商业住房货款剩余借款额(取整万元)且不能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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