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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还调整货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全面推行本地缴存“商转公”贷款。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三年调整为购买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调整货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本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货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60万元;异地繳存职工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货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
3.支持异地贷款需求。
在异地繳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区内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最高货款额度30万元;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40万;对于借款人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20倍)。
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5.全面推行本地缴存“商转公”贷款。
本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原商业住房货款剩余借款额(取整万元)且不能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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