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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保降缓缴政策取消了? 陕西延长到4月底!
发表日期:2023-03-17编辑:SROHR

近期,广东省税务发布了《关于在3月31日前补缴2022年7月至9月缓缴医保费的温馨提醒》,明确2022年申请了医保缓缴的企业,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否则将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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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还未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单位,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

缓缴单位逾期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费款的,税务机关将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一、2023年社保降缓缴政策取消了?

随着各省市发布的补缴通知,是不是意味着2023年的社保减免缓政策取消了?

根据2022年9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看,2023年的社保减免缓政策仍在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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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此次需要补缴是仅为2022年7月至9月的医保费,2022年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仍可以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陕西阶段性降缓缴最迟期限为2023年4月底

陕西省出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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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至2022年12月,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限至2023年4月

自2022年9月起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期限至2023年4月。

2、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的企业或单位应自次月起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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