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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征正式开始,11月起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征收,分别采取这两种征收模式!
发表日期:2020-11-03编辑:SROHR

 

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01
两种征收模式

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在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具体如何征收呢?

根据目前10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公告,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是有两种。

一种是采取税务全责征收模式
 

 湖南 

 

湖南省发布文件公告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二是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
 

 

即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比如,北京 

北京明确,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上海  

 

上海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山西  

 

山西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费款所属期、费款金额等。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社保、医保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已核定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人可在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相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其中,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采取“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模式办理
 

     广西   

 

广西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采取“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模式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按照各统筹区政策执行。

目前来看,多数地方还是采用了第二种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02

“社保入税”已成定局

社保从严征管是大势所趋

 

早在2018年7月份,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长远来讲,社保费移交税务机关征收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的监管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参保率,保障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同时,从方案内容上来看,社保入税也只是变了一个“收钱”的部门,但这项改革直接关系着企业的人力成本。一旦职工社保入税,意味着企业要同时基于工资总额和全体员工总数去缴纳社保。

社保从严征管无形增大企业的税费压力,并且随后一些地方追缴企业的历史欠费,引发关注。

后来,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2019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宣布自2019年5月1日起,落实大幅降低社保费率的综合方案,既降费率,又降基数,并且不仅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缴费负担,还动了养老保险这块大奶酪,真正给企业减负。

据统计,自2015年到2020年10月,我国已连续六年进行了7次的阶段性降费。总费率由41%下调到33.95%,这7次下调共减免企业缴费近万亿元。

特别是受今年疫情影响,年初执行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给各大、中小微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社保税政,从严征管,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反而今后将会进一步为企业降费减负。

参考来源:中新网,北京人社、山西人社、上海人社、湖南人社、广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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