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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缴费手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西安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9%∕月。
现在是5983×60%×9%=323.1元∕月
大额医疗保险:8元∕月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在生育后90日内持相关证明,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
2019年5月1日后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申领生育补助费标准是1620元/月×3个月=4860元。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3500元;抚恤金的标准,参照本省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标准确定。按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供养时间一次性发放,供养时间为原核定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就业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后,失业人员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在哪办?咋办理?
失业人员持所需资料,工作日内至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在市社保中心申领了失业金,到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大厅办理。如在区县、开发区,请咨询相关经办机构。
就业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请先在企业所在区域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
全国服务热线:400 029 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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