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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截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尽快确认!
发表日期:2023-12-22编辑:SROHR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进入倒计时,纳税人需要在12月1日至31日对2024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来操作。

具体如何操作?信息填报有哪些要点需注意?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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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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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需要注意以下关键

1.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在取得证书的年度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

如果填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各类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不属于可以扣除的继续教育证书。

2.子女教育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子女教育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均为2000元/月/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1、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父母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填报该子女扣除;若选择均摊,双方都只能选择50%扣除标准。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所采集的教育阶段结束时,未终止已失效教育支出扣除。当子女教育受教育阶段发生变更,或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及时进行更正。

3.赡养老人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1、填报同一名被赡养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超过3000元。 同一被赡养人的扣除金额合计不应超过3000元/月,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时,每个赡养人不应超过1500元/月。 

2、错误填报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被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属于赡养老人扣除的范围。

4.大病医疗扣除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自付金额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对年度费用汇总情况进行确认核对。

1、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2、多人填写同一人的大病医疗支出。未成年子女、配偶的大病医疗只能由父母、夫妻中的一人扣除,若存在重复享受扣除,可协商后由一人填报享受。

5.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以1000元/月金额享受定额扣除。

如果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6.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据主要工作城市地点情况享受定额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双方均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填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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