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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
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 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等内容。 生育保险享受拟不受婚姻或生育登记等条件限制。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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