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丝路起点 服务一带一路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最新通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依据通知,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据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通常针对参保人死亡、 出国定居或职工医保关系发生变更时,个人帐户余额可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如转入地医保部门无法接收,可申请医保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 一、申请条件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电子报表 (1)《人员终止参保模板》:人员终止参保模板.xls (2)《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xls >>纸质报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xlsx (2)《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扫码或识别下载以上附件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继承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由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临柜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3、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明细返给单位经办人。
全国服务热线:400 029 3022
E-mail:kefu@sroso.com
公司网址:www.sros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