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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1-31编辑:SROHR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最新通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依据通知,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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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通常针对参保人死亡、 出国定居或职工医保关系发生变更时,个人帐户余额可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如转入地医保部门无法接收,可申请医保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

一、申请条件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电子报表

(1)《人员终止参保模板》:人员终止参保模板.xls

(2)《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xls

>>纸质报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xlsx

(2)《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医保一次性支取.png

扫码或识别下载以上附件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继承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由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临柜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3、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明细返给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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