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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具体细则!减费、缓缴到底都是啥规定
发表日期:2020-04-06编辑:SROHR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文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阶段性减征缓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

减征政策实施时间:阶段性

减征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减征政策适用对象:参保单位

本项政策适用对象为:参加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减征政策适用险种:职工医保

本项政策是对参加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不含生育保险费。

减征政策覆盖范围:单位缴费

本项政策减征的只是医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征期限个人待遇:不影响

本项减征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同时为保证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仍按照原有政策比例划入。

减征期限个人待遇:不影响

本项减征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同时为保证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仍按照原有政策比例划入。

缓征政策适用条件:疫情影响严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企业。

缓征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

本次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緩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我们企业2月的医保费还没缴呢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2020年2月至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在4月底前补办。

2.我们企业2月的医保费已经交过了怎么办?

减征期限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2020年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冲抵以后月份的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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