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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再放大招:可与汉中开展互认互贷!
发表日期:2025-05-17编辑:SROHR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与汉中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落实《西安汉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信贷管理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

 

与西安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城市

可以在西安贷款买房



1.西安与安康互认互贷

2024年4月12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

2024年4月12日起,恢复办理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2.关中平原城市群互认互贷

2023年8月18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

 

 

2023年8月18日起,恢复办理在西安市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市)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3.西安与商洛互认互贷

2023年2月20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

2023年2月20日起,恢复办理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政策来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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