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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企业标识的声明
发表日期:2025-02-21编辑:SROHR

关于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企业标识的声明


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丝路人才集团)的企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LOGO、商标、徽标、品牌名称、图形、标准色、字体组合等,详见附件一)是本公司品牌形象的核心组成部分,代表着企业的价值观和信誉。为规范企业标识的使用,维护品牌统一性及法律权益,特制定本声明:

一、适用范围


本声明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公司企业标识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文件、员工名片、办公环境
2、广告宣传、市场营销材料(线上线下)
3、产品包装、合作伙伴授权物料
4、社交媒体、官方网站、应用程序等数字渠道

二、使用规范

1、标识完整性:使用企业标识时须保持其完整性,禁止拆分、变形、更改颜色比例或添加其他元素。

2、授权使用

①内部使用:本公司员工可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使用标识。
②外部使用:合作方需提前书面申请授权,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3、使用场景

①电子版标识须使用高清源文件(如SVG/PNG格式),避免拉伸失真。
②印刷品须确保色彩与标准色一致,使用前需核对打样效果。

三、禁止行为

以下行为被视为违规,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篡改标识或将其与其他图形、文字组合使用。丝路人才集团相关标识系本公司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本公司将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用于非法活动、虚假宣传或可能损害企业声誉的场合。因违法使用丝路人才集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的行为,对本公司构成侵权的单位、平台和个人,自声明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3、未经授权将标识用于商业盈利、产品包装或关联第三方品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许可,严禁使用丝路人才集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建立账号,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该单位和个人将涉嫌侵权,本公司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授权申请流程


外部机构如需使用企业标识,请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发送邮件至【srhrr@sroso.com】,注明使用目的、范围及期限。
2、提供设计稿或使用场景说明以供审核。
3、签署《品牌授权协议书》后生效。

五、监督与责任

1、如发现违规使用行为,请立即联系本公司【029-81507788】。
2、违规方须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停止使用并消除影响,否则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本公司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包括:

网站(https://www.sroso.com)(https://www.siluzhipin.com)微信公众号(丝路人才集团、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抖音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视频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微博(@丝路人才集团、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企鹅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搜狐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今日头条(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等,所有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均通过以上渠道发布,请大家注意识别。

特此声明。

附件一:丝路人才集团各类标识及官方平台
 



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2月20日

 

附件一:丝路人才集团各类标识及官方平台

一、丝路人才集团标识

1、企业标准色 

2、企业专用色彩(国红色) 

3、企业专用色彩(提香红) 

二、丝路直聘LOGO

1、标准色(国红色) 

三、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LOGO 

 

 (注:扫描件和原图色彩有差异,所有标识以本文中的原图标识为主)

 


全国服务热线:029-8150 7788

E-mail:kefu@sroso.com

公司网址:www.sros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