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丝路起点 服务一带一路
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多孩家庭挂钩住房,公积金可提高额度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意见》明确,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3.鼓励实行灵活工作方式,解决职工育儿困难 《意见》指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今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岗位,通过灵活工时制度或灵活报酬支付制度,在缓解妈妈们的忧虑同时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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