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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补贴来了!西安人社:关于用人单位和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1-03-03编辑:SROHR

 

2月18日,西安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59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的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

一、划型为大型企业和单位的,补贴期限从2020年7月(含)起,按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可在2021年1-6月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划型为中小微企业的,2020年度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段顺延至2021年度进行补贴,统一于2022年1-6月进行申报。

三、已申请2020年度补贴的中小微企业,由审核部门予以退回。

四、申请补贴时,人员已停缴社保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社保关系已转出该单位或企业的,由申请单位或企业线下提供个人资料及该时段个人参保资料,向企业或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申报须知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2.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3、4、5项资料,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三)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毕业证影印件;

5. 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三、社保补贴的申请

社保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路径为: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申报。

四、受理审批

(一)各区县、高新区、国际港务区负责各自辖区上述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二)除高新区、国际港务区外,其他开发区的单位和企业,由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并进行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应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3. 同一单位或企业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的,只能分别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或企业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市财函〔2019〕2993号文件实施前,已经受理但未完成划拨手续的各项补贴,按原政策规定审核划拨补贴资金。

4. 各级人社经办机构在补贴审批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误的再拨付资金,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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