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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发表日期:2020-10-16编辑:SROHR

 

 


一、基数申报的表格: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注:


1.此表在参保单位完成人员基数申报后,由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生成。便捷申报单位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此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后,退填报单位一份。

 

2.经办机构留存资料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二、重要提示:



全省上年度(201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申报时,不得低于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120.6元)。

待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参保单位完成年审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会按照有关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自动进行调整,无需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其中,职工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6749元/月)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核定已多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参保单位的待转基金,用于冲抵次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在年审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原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办理已多缴的退费手续。

 


三、《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指标说明:



1.“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参数确定。

2.“首次申报人数”、“低于下限人数/占比”、“高于上限人数/占比”、“低于下限应补缴基数合计”、“高于上限应退还基数合计”为本单位当前年度当前人员基数申报库的汇总数据(注:包括当年在本单位申报过缴费基数但已在职死亡、统内转出、统外转出、出国定居的人员、也包括当年新增和转入的人员)。

3.“首月缴费人数”、“首月缴费基数总额”为本单位本年首个缴费月的缴费人数和和缴费基数总额(含补缴、185补差数据);若当年未核定缴费,则为当前申报人数和缴费基数总和(注:包括首月已缴费核定但是当年在本单位办理过死亡、统内转出、统外转出、出国定居的人员)。

4.“较上年末增加或减少人数”为本单位首次申报人数与上年末核定人数对比计算结果。

5.“无法基数修正人数”为当年操作过人员统内转出、统筹范围外转出、在职死亡人员、出国定居人员的人数和。

6.“实际补缴基数合计”和“实际退还基数合计”为本单位本年度当前人员基数申报库中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缴费基数数据(不含当年操作过人员统内转出、统筹范围外转出、在职死亡人员、出国定居人员的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缴费基数和)。

注:此表各项指标提取规则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

 


四、便捷申报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须携带的资料:





(一)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人力资源机构需提供资料:


1.《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情况说明》(点击下载)

2.《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单位名单》(点击下载)



(二)其他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情况,参保单位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以便经办机构留存。具体是:

1. 2020年以前参保的单位提供2019年12月及2020年元月的工资发放表或2019年元月至2020年元月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2. 2020年新参保的单位需提供2020年发放工资首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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